杭教高中[2008]24号
各区、县(市)教育局(社发局)、人才办、人事局、侨办、台办:
为进一步优化杭州投资创业环境,扩大对外开放,吸引更多的各类人才和各界人士来杭投资、创业、工作,进一步落实对在杭留学回国人员、华侨归侨、外籍华人、港、澳、台籍人员及来杭创业和引进人才的有关优惠政策和规定,经研究,对上述人员的随带子女(含港、澳、台籍学生)在杭州市区(不含萧山、余杭区)入(转)中小学就读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入(转)小学、初中学校
在杭留学回国人员随归子女(须随家长在国外连续生活三个月以上,下同)、华侨归侨子女、外籍华人子女、港、澳、台籍人员随带子女(含港、澳、台籍学生)、具有《杭州市人才居住证》的来杭创业和引进人才子女,要求在杭入(转)小学、初中,享受与杭州本市居民子女同等待遇。凭有关证明材料到户籍所在地(无户籍则为实际居住地)或父母工作所在地的区教育局办理入(转)学手续,由区教育局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统筹协调,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收费标准与本市居民子女相同。
二、入(转)高中段学校
1、在杭留学回国人员随归子女、华侨归侨子女、外籍华人子女、港、澳、台籍人员随带子女(含港、澳、台籍学生),参加统一高中招生考试,录取时,在招生考试成绩总分基础上加分投挡(具体办法见当年杭州市区各类高中招生工作意见);具有《杭州市人才居住证》的来杭创业人员和引进人才子女,参加本市高中招生考试,与本市居民子女同等待遇。
2、在杭留学回国人员随归子女、华侨归侨子女、外籍华人子女、港、澳、台籍人员随带子女(含港、澳、台籍学生),具有《杭州市人才居住证》的来杭创业人员和引进人才子女,要求转入杭州市区高中段学校就读的,与本市居民子女同等待遇。凭有关证明材料,到市教育局高中处办理有关手续。
3、学校收费标准与本市居民子女相同。
三、在杭留学回国人员、华侨归侨、外籍华人、港、澳、台籍人员的外国籍子女,也可去获得批准的专门招收外籍人员子女的学校就读(可直接与学校联系),或去具有接受外国学生资格的中小学就读(可与学校或学校所属的教育行政部门联系),收费按经物价管理部门批准的标准执行。
四、所需证明材料
1、第一、第二类情况办理入(转)学手续时所需证明材料:
(1)学生的父或母亲具有以下一种证明材料:浙江省或杭州市《留学回国人员工作证》、《外国专家证》、《杭州市人才居住证》、华侨归侨、外籍华人身份证明或港、澳、台籍身份证明及在杭居住证明。
(2)学生身份(户籍)证明或暂住证。
(3)在杭居住的房产证或房屋租赁证明。
(4)转学证书和学历证明。
2、第三类情况办理入(转)学手续时所需证明材料:
(1)父、母亲一方或双方在有效期内的工作签证;
(2)父、母亲一方或双方及入学子女在有效期内的在杭居留证;
(3)未成年人身边无父、母亲者,须提供经公证处公证的在杭监护人证明;
(4)学生学历证明;
(5)杭州市级及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合格证明(含生化全套、胸透检查等)
五、上述人员子女需在萧山区、余杭区和五县(市)所属中小学就读,凭相关证明材料,向居住地所在区、县(市)教育局申请,由相关区、县(市)教育局参照本文件精神办理。
以往有关文件中的规定与本文件不一臻的,按本文件执行。
2008-4-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