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单位人事代理的有关手续:
1、申请委托人事代理的单位,须提交单位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企业法人提供营业执照副本、事业单位法人提供事业法人登记证副本、社团法人提供社团法人登记证、地税税务登记证等)。
2、经人才中心审定后,委托单位与人才中心签订人事代理协议;
3、代理单位根据委托代理人数支付人事代理费。
办理个人人事代理的有关手续:
1、辞职、辞退、解聘等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和其它人员,须提交辞职、辞退、解聘等证明其与原单位脱离工作关系或待业的材料;
2、经人才中心审核档案后,委托个人与人才中心签订个人人事代理协议;
3、委托个人根据协议年限支付人才中心人事代理费,人才中心按协议提供相应服务。
人事代理人员办理各类证明所需材料及办事程序:
证明类别:
(1)公证证明
①办理以下公证证明的,应提交公证处印发的公证项目表格,经查档核准后,予以出具:学历学位、履历、无刑事犯罪、出生、亲属、企业法人代表资格、考试成绩等。
②办理未婚证明须出具工作单位或户口所在地居委会(社区)意见,并加盖公章。
特别提醒:当事人开具上述证明的,应先出具委托代理单位的介绍信或个人委托协议书。其中办理公证证明的,还要出具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
(2)工龄证明:
当事人应先出具委托代理协议。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凡失业期间、被单位开除、除名、自动离职以前的工龄,一律作无工龄处理。
(3)研究生报考:当事人出具人事委托协议。
办理户籍关系挂靠的有关手续:
1、凡符合杭州市进杭落户政策的申办人员,需出具委托协议书。
2、通过审批后,由区人才中心出具落户证明。申办人员凭进杭落户审批表、毕业证书、劳动合同原件复印件、费老保险交费证明、户口迁移证、准迁证、落户证明、身份证复印件和身份证照(一张),办理落户手续。
接转党组织关系的有关手续:
1、单位、个人代管档案的需出具委托协议书;
2、持县级(省外转入需地市级)以上党组织开具党组织关系介绍信到区人才中心办理;
3、编入支部,自觉履行党员义务;
4、人事档案转出前必须先行转出组织关系。
转递人事档案的有关程序:
单位委托档案挂靠人员须提供以下材料:
1、原单位劳动合同,相关辞职文件及复印件;2、新单位档案代理部门出具调档函(一般由各级人才交流中心出具),如转入劳动保障部门的可提供户口本、身份证及复印件作为替代;3、本人身份证(非本人办理调档手续,须提供当事人调档委托书、当事人身份证和经办人身份证及复印机)
个人委托档案挂人员须提供以下材料:
1、个人委托协议书;2、新单位档案代理部门出具调档函(一般由各级人才交流中心出具),如转入劳动保障部门的可提供户口本、身份证及复印件作为替代;3、本人身份证(非本人办理调档手续,须提供当事人调档委托书、当事人身份证和经办人身份证及复印机) 代理人员中如户口或党组织关系挂靠在中心的,须先将之转出,然后办理档案转出手续。
应届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的有关程序:
1、用人单位和毕业生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杭州毕业生就业网(www.hzbys.com)分别申报《毕业生年度需求》和登录个人基本信息。
2、供需双方根据本市有关毕业生就业政策,双向选择并通过杭州毕业生就业网签订就业协议。
3、凭加盖单位公章的《就业协议书》到区人才中心领取《就业接收函》并反馈到毕业生所在学校。
4、毕业生凭学校开具的《报到证》到区人才中心报到,再凭区人才中心开具的《行政介绍信》到用人单位报到。用人单位与毕业生签订劳动(或聘用)合同,并到劳动保障部门办理鉴证手续。
5、用人单位持《毕业证书》、《户口迁移证》、《就业协议书》等材料到公安部门办理毕业生落户手续。其中杭州市区生源毕业生可由其本人直接到居住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6、毕业生就业实行见习期制度,见习期(一年)满后,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后及时到区人才中心办理转正定级和专业技术职务初定手续。
人事档案借(查)阅的有关手续:
1、查阅人需出具单位介绍信、党员证明信,办理登记手续;
2、档案一般不外借,如因公出国政审等特殊原因需借出的,最多不得超过十五天;
3、查借阅档案人员必须是中共党员,任何人不得查借阅本人及其亲属的档案;
4、查阅档案应在指定阅档室,不得把档案材料拿出阅档室,不得向无关人员谈及、泄露和公布档案内容;
5、查阅档案时严禁吸烟、喝水等,以免损坏、污染档案材料。
备注:根据市物价局有关文件,人事代理费240元/年。